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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行为自查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19-01-17 11:55:00

关于开展张家港市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切实开展我市建筑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开展我市造价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苏工价〔201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建筑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全面排查我市建筑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情况,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2.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根据住建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2019年1月底完成自查自纠。二是从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由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结合参保缴费等有关数据信息开展全面比对排查,并由发证机关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三是在2019年9月底前,由住建部、人社部等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指导监督,挂牌督办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约谈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问责有关责任人。

3.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目前,住建部已会同人社部实现了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库与社会保险缴纳数据的对接工作,查处“挂证”行为已有成熟的技术手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是一项严肃、认真地工作,我市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充分认识“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完善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二、认真对待,切实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

1.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开展建筑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2019年度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入领会有关专项整治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要求,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完善人员资格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否则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2.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按“全覆盖”整治要求,对本单位在册的造价工程师进行清查、登记,对存在“挂证”等行为的人员,必须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注册变更或注销。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含我市分支机构)应在2019年2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原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到我处造价管理科(地址:建设大厦1307,电话:56990571),我市造价咨询企业的自查自纠完成情况将纳入企业综合考评。

附件:张家港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册造价师自查情况汇总表

张家港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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