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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第七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07-08 10:30:00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1130人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47人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中有疑义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联系传真:010-68331143

附件:1、葛艳等1130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何艳等47名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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