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办理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注销注册及延续注册等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精神,现将我省更换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需更换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附后)需将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一张(后面注明注册单位及姓名)及注册证书原件交到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
传真:0311-87908204
附件:更换注册证书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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