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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注册造价师工程师注册申报指南

来源:233网校 2013-05-03 08:28:00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和《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
注册申报流程及注册所需材料
首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339),然后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点企业登陆,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新用户首先要申请成为系统的“用户”,待开通使用权限以后方可进行操作,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在线打印出企业版的“汇总表”。
其次,登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完成“申请表”的在线打印,打印完成点上报。
说明:打印企业版“汇总表”个人版“申请表”的系统登陆需要的是用户名和密码。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一)初始注册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原价及复印件;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价及复印件;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价及复印件;
说明:聘用企业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1-6的顺序装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根据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上通知要求进行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制式聘用合同原价及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4、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说明:印章要在领取新的印章时,以旧换新。聘用企业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证书不装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印章的有效期。
一、执业企业变更的: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转出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转入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更名后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价及复印件;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证书不装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暂停执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1、《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执业单位情况说明;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注册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暂停执业的人员,自暂停执业之日起一年后,重新具备恢复注册条件。
四、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执业单位情况说明;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
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聘用企业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示:1、以上都用A4纸打印或复印;2、需要上报注册证书的,将注册证书用曲别针别在每份材料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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