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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实施方案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9-25 08:37:00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鲁建执函[2013]31号)要求,定于九月下旬至十月下旬对在我省设立并取得造价咨询资质的部分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督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汇报,接收书面材料,主要包括:1.汇报材料;2.企业自查报告;3.造价咨询企业目录与基本信息表。
  (二)现场督查。到达督查单位,企业汇报自检情况后,查看相关资料,抽查2011-2013年度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根据督查实际情况填写《受检企业情况表》,提出相应督查意见,由受检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督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信场所。重点查看办公场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制度文件等。
  (二)注册人员。重点查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及在岗情况,核查其身份证、毕业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及近一年的社会保险。
  (三)执业行为。重点督查近三年的业绩及造价咨询成果签章情况。是否存在倒卖、出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或其它形式的非法执业行为。
  三、督查结果处理
  在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开具《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督查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分组及日程安排
  分为四个督查组,成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及行业相关专家组成,设组长及联络人。督查组赴各市的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附件:督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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