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度第二批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韶军波等46名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符合条件,准予注册执业。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应及时通知本地区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详见附表),组织做好证章领取、发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
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来我厅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统一领取本地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
联系人:胥淼 电话:0991-2824827
任智红 电话:0991-282316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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