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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

来源:233网校 2015-05-13 09:26:00
导读:云南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受理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9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关于开展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云南省决定开展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初始注册:通过2014年及以前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初始注册。(其中考试合格证发证时间为2014年及以前的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时,网络申报系统需上传近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二)延续注册:需参加人员详见附件1。(注:2015年底到期人员届时另行发布文件通知)

  二、提交网络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初始、延续注册的人员必须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管理网”( http://link.233.com/22215/cecaopsys/)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登陆并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相关注册表格。

  1.申请初始注册人员:

  需新申请用户名、密码信息并登陆个人系统,按要求上报初始注册网络申报材料(网络系统中均有相关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或“说明”,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数据及扫描件除红色标示为必填项外,“社保证明”、“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也必须上报;其中:“社保证明”指:由社保管理部门签章认可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指: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章认可的《人事档案托管协议》或《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2.申请延续注册人员:

  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并申请延续注册。网上申报的内容:如相关注册证书、证明扫描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业绩、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等如有更新的,应及时上报完整。

  (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获取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下载网址:“www.yncost.com” -- “继续教育”--“点击登录”后再查询下载);需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除上传扫描件外,还需在个人申报系统内“业务办理与查询”---“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内添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事宜可向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联系人:种旭;电话:0871-64171972;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初始注册: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双面打印);

  2.初始注册承诺书一份(原件)(详见附件2);

  注:上述资料不需装订;

  (二)延续注册: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双面打印)、

  2.近两年(即: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原件);

  3.延续注册承诺书一份(原件)(详见附件3);

  注:上述资料中“2、3”两项装订;

  四、报件人要求:

  (一)注册单位属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入滇造价咨询企业)的报件人代替申请本人提交资料的,需提交《云南省工程造价行业统计信息联络人证书》复印件1份(新参加培训的人员可附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注册单位属其他行业(例:招标、监理、施工、设计等)的报件人代替申请本人提交资料的,需提交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所注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替申请本人提交资料的,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注册的本人提交资料的需查验身份证原件;

  注:除上述报件人外,其余人员不得代办、代申报;

  五、其他事项

  申请注册不收费。我处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借注册(或所谓的中介代办,所谓的内部程序)之名,要求企业或个人支付费用的行为,均与我处及造价师注册审批无任何关系。请有关企业和个人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六、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一)初始、延续注册受理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9日(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提交者:申请初始注册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申请延续注册的我厅将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相关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资格(以后三个注册年度不予申请初始注册)

  (二)联系人:胡 鹏; 电话:0871-64320642;

  (三)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大滇池学院斜对面)。(市内可乘公交:44、73、106、A1、A4、A9到滇池学院站下车前行100米)

  附件1:需参加延续注册人员名单;.xls

  附件2: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个人承诺书.doc

  延伸阅读:

  关于造价工程师证书挂靠协议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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