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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2月28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

有名合同:法律设有规定,赋予名称

无名合同

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

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不要式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从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调整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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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网校教你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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