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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预习:税率

来源:233网校 2017年7月18日

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预习之税率。考前争分夺秒,特奉上2017中级经济法核心命题考点>>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税率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预习汇总

1.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4)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

2.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除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销售及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

3.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单项选择题2017年中级经济法摸底试卷4套

甲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以不含税价格为15万元的玉米与乙公司不含税价格为8万元的罐头进行交换,差价款由乙公司以支票支付,双方均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玉米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罐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当月取得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贸易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率(  )万元。

A.0.59

B.1.19

C.1.95

D.2.50

【解析】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5×13%-8×17%=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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