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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合伙企业的设立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2月27日
导读: 我们一起来复习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合伙企业的设立,以下是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看书不懂?做题不会?怕考试不通过吗?2018中级全程学习规划,点击查看>>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提议邀请某国有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B.乙要求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建议企业名称为XX有限合伙公司

D.丁认为货币出资没有比例限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D.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判断题: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也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登记。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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