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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来源:233网校 2018年7月1日

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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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义务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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