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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六章第五节

来源:233网校 2018年7月7日

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五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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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纳税地点

类型

具体情况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一般情况

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发生应税行为

向机构所在地报告并纳税一一未报告,向销售地或发生地申报纳税一一未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补征

非固定业户

销售货物或者发生应税行为

销售地或发生地一一未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征

进口

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提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要点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除代销和委托代销)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发生应税行为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教材未收录)

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教材未收录)

【要点三】增值税专用发票

类型

具体规定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2)除另有规定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提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

最高开票限额

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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