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汇票的追索权

来源:233网校 2019年2月14日

为了帮助广大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生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更好地把握复习节奏,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网特为大家制订了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计划,供大家参考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讲师版复习计划,查看>>

下载→233网校APP,手机随时随地备考刷题

233中级会计APP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汇票的追索权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第三节 票据法律制度

(七)汇票的追索权

1、概念:在票据到期后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2、发生原因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要件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or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形式要件

①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②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

3、行使

(1)发出追索通知

(2)确定追索对象

(3)请求偿还金额

注册会员→即可免费领取中级会计师新人备考资料包>>

备考:2019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汇总

推荐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预习阶段学习计划(三科)

233网校中级会计师2019年招生启动,讲师助你直击命题核心,高效过3科!【点击听课>>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