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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东诉讼

来源:233网校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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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股东诉讼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三、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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