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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习题(三)

来源:考试大  2008年8月7日   【考试大: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  

1.3 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 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由国家审判 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以相应的刑事制裁。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解释】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 有( )。(2003年)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碍 
D.罚款 
【答案】AC 
【解析】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选项D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2006年)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罚金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下列不属于刑事责任的有( ) 
A.拘役 
B.罚款 
C.罚金 
D.没收财产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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