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考试指导>行业热点

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如何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9年5月15日

 问: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如何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考试那么难,这份中级会计通关资料包请收下>>!

推荐会计人收藏: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最全最实用!

推荐会计人必须注意了,新版纳税申报表5月1日启用

2019年中级会计师高端班,3科章节重点、分值分布,以及复习策略全梳理,只需花费250+小时拿下80%核心考点,【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