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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精讲:证券登记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20日

第十章第一节 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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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券登记概述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
  二、证券登记的种类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按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以下按性质划分标准进行介绍。
  (一)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可以对证券初始登记进一步划分为股份初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债券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以账户划转的方式在投资者或账户之间转移,并相应更改股东名册或债权人名册。
  1.证券过户登记。按照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可以将证券过户登记划分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下简称“集中交易过户登记”)和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下简称“非交易过户登记”)。
  2.其他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对于其他变更登记,中国结算公司将相应维护证券账户和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记录,采取变更余额、对质押和司法冻结等情况加以标记等措施。
  (三)退出登记
  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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