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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精讲:证券服务机构

来源:233网校 2015年5月11日

  第七章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
  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
  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于2007年3月9日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办法》规定,伺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例7-6(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
  【参考答案】√
  【解析】《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
  (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
  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
  执业的不少于35人;
  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6.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l 600万元;
  7.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述第1项、第7项和第8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2-6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1年。
  (二)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l年以上;
  4.不超过60周岁;
  5.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并对取得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告。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例7-7(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
  【参考答案】√
  【解析】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
  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l997年l2月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例7-8(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证券公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应当有(  )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A.5名以上
  B.3名以上
  C.2名以上
  D.1名以上
  【参考答案】A
  【解析】证券公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l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具备的条件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7.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为规范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四)禁止性行为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以上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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