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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新增考点:法律关系的种类

来源:233网校 2018-10-06 08:07:00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纲要求了解法律关系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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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种类

根据法律关系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可以按不同标准将法律关系进行分类。目前,法律关系常见的种类有五种。

1.按不同部门划分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不同部门的法律关系。每一种法律关系都是建立在某一个部门法的基础上,在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上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分类与立法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以及法学教育中的法学部门相对应,有利于把握不同部门法律关系的共性与个性。

2.确认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确认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确认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对先前已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在此类法律关系中,被调整的行为或社会关系在法律规范制定之前已经存在,法律规范是对已存在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确认,如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全新社会关系。在法律规范对该种社会关系作出规定之前,该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的存在是创设性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如在证券等金融市场诞生后所形成的各类金融法律关系。

3.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又称为“隶属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典型的纵向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上级、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受行政机关管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特征。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为“平权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典型的横向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互相之间不具有隶属或服从关系。

4.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的主体数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事借贷中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5.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按照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依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也称为“主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由第一性法律关系派生出的、具有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也称为“从法律关系”。例如,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之间,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债权、债务及担保的法律关系中,主合同所对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担保合同所对应的担保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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