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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必背干货:人

来源:233网校 2015年6月20日

  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应当在上年排名前25

  发起人资格: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居住

  创立大会半数的人出席方可举行,半数通过

  创立大会对上述1-7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半数通过

  监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活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警示会副主席同)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2/3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减少资本,2/3同意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应当就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2/3以上,会议方可生效;

  持有人会议决议: 3/4

  非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能超过6年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连任不超过3届

  有限责任公司1-50人;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

  有限责任公司: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2)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自然人股东及直系亲属---股份1%+前10名股东;单位股东及直系亲属---股份5%+前5名

  (3)独立董事行使职权1/2以上同意;如果董事会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1/2。

  (4)提名:持有1%以上股东可以提名

  (5)连续3次未亲出席董事会,撤换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或解聘。高级人员等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后,董事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章

  评估、审计应由2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CPA

  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当经2名律师签名

  发审委:主板5(证监会人员)+20=25

  创业板5(证监会人员)+30=35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连任不超过3届;

  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解聘;

  普通程序:发行人股票发行的申请

  发审委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

  发审委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一次;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7名,5票为通过。

  特别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3票为通过。

  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或内核负责人--- 1年内被监管5次,暂停资格3个月;

  保荐代表人2年内被监管2次,6个月内不受理其负责的推荐

  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最近12个月被监管谈话3次以上

  保荐机构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制定2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则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内核小组通常由8-15名成员

  H---

  公司上市后须至少2名执行董事常驻香港;

  3名非执行董事,至少有1名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

  出任主席者也必须是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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