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2023年初级会计师全科至尊班退费协议

甲方:(学员)                   身份证号:

乙方: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33网校)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233网校特设2023初级会计师全科至尊班网络辅导课程,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233网校(以下简称乙方)初级会计师全科至尊班网络课程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定价及时缴纳初级会计师全科至尊班培训费用;

1.2.甲方根据乙方初级会计师全科至尊班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乙方课程上传到学习后台,课程到2023-06-15日关闭,请在此时间前完成全部学习)课程到期后,甲方不能再进行课程学习,甲方离线下载的视频与电子讲义不再支持观看;

1.3.甲方在报考当地合格分数线标准出来后,不合格科目可选择不退费获取1次免费重学或者退费服务两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了获取1次免费重学,则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后续退费服务;

1.4.甲方在考试成绩不合格后如需享受后续退费服务或重学服务,则需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基本信息并需按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重学流程进行办理;

1.5.甲方须按本协议要求提供正确的信息,若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涂改或存在其它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形的情况下,则甲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后续退费和重学服务;

1.6.甲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考试不过退费服务,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服务只限考试不过退费,初级会计师考试官网公布成绩后15个工作日以后,则甲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后续退费服务;

1.7.甲方所报课程所有纸质资料只赠送一次,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后,乙方应当只为其开通所报套餐包含的对应班型,不再含人工服务、纸质资料(教材教辅);

1.8.如若甲方选择免费重学服务,即可开通相应科目同班型网络培训课程学习,但不再享有该课程配套的人工服务(含小班管理、班主任领学/督学、电话回访,助教一对一答疑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甲乙双方示签署或未确认本协议且甲方缴纳全部学习费用之前,不予开通课程;

2.2.乙方统一安排教学计划,确保培训计划顺利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学习班级和课时;

2.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办理退费或重学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厅官网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经乙方客服人员核实成绩未合格后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重学条件时予以退费或重学;

2.4.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2.5.乙方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重学流程提交退费或重学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受理退费或重学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6.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教材教辅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若申请退费,乙方有权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按实付金额进行退费处理。

 

三、退费班退费、重学条款

3.1.如甲方没有报考或者报考了但没有参加考试,则甲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后续退费和重学服务;甲方有效期内必须参加所报科目的考试,且需按本协议约定的流程申请重学或申请退费

3.2. 合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厅官网官方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如乙方在官网上查询的两科考试分数大于等于60分,视为顺利通过考试,不予退费和重学;若两科之中只合格一科,可以办理全科重学,但是已合格科目不予办理退费;两科全部未合格但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的予以办理重学或退费;  

3.3. 如乙方在官网上查询的分数小于60分,且经核实(后台学习进度统计结果),听课率达80%以上,该不合格科目退实付金额50%费用减教材教辅费用,如甲方实际支付1480元;则退【(1480*50%)-教材教辅费用】/2× 未过科目数; 

3.4. 以下任意情况,乙方将不予给甲方办理退费和重学:

3.4.1.在甲方网站购买初级会计师全科至尊班后,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学员的姓名和成绩单上的姓名不符等;

3.4.2.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厅官网的账号和密码,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导致查不到成绩;

 

四、退费、重学办理流程

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退费、重学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退费或重学流程如下:

4.1.甲方于2023年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公布成绩后15个工作日内方可申请退款,在电脑打开www.233.com这个网址,登陆233网校学习账号和密码,打开学习中心,点击我的订单,然后点申请售后服务,再点申请退款,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则甲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服务;重学流程:在电脑打开www.233.com这个网址,登陆233网校学习账号和密码,打开学习中心点击右上角“过期课程”点击“申请免费重学”填写信息上传成绩截图提交即可,甲方须在初级会计师考试公布成绩后180天内向乙方提交重学申请;

4.2.乙方收到甲方退费或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退费或重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退费或重学条件,不允许退费或重学的,将不允许退费或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短信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4.3. 如甲方有效期内成绩未合格科目申请退费,退实付金额减教材教辅费用,退费金额=实际支付金额-教材教辅费用;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为电子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签署,签字确认生效,请甲方在开通2023初级会计师全科至尊班前,请签署该协议;

5.2.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5.3.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5.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课程服务及后续服务,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使用,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学习课程内容或者将此课程服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解除本合同,并不退换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5.5.本协议中黑体字条款,乙方已提示甲方进行认真阅读并对相关权责向甲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甲方对这些条款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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