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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分析: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纪实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5日

7.李  某  某乡乡长、乡***委副书记,全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重效益,轻安全,按上级指标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对该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针对性制定整改办法,也没有督促煤矿整改解决,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乡长、乡***委副书记职务。
8.宋某某  某乡***委书记。对***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不力,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对矿上反映的风量不足问题,没有很好地督促解决,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乡***委书记职务。
9.郭  某  某区煤炭局总工程师兼副局长。分管“一通三防”和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该矿超设计能力生产造成的矿井风量严重不足、防尘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指导、监督不力。在1996年10月标准化矿井初步验收时,未按程序进行,而是按照7月份的检查评分填写申报,对验收工作不严肃,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总工程师、副局长职务。
10.刘  某  某区煤炭局安监局长。作为全区煤炭行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人,安全检查时,对该矿老问题、老不改现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帮助整改,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杨某某  某区煤炭局局长。作为全区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职工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工作抓得不扎实,特别是对东村煤矿长期超设计能力生产,没有很好贯彻“以风定产”规定,对矿井环节能力严重不配套没有引起重视和解决,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2.白某某  某区副区长,分管全区煤炭工作,对全区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够,对区煤炭局领导不力,注重高瓦斯矿井管理,忽视了低瓦斯矿井,对超设计能力、超负荷开采,带来各环节能力不配套、以包代管等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董某某  某区代区长(1996年7月17日上任)。由于上任时期短,工作还未熟悉。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督促分管副区长、有关部门和乡政府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徐某某  某区区委书记(任职5个月,原任区长)。贯彻落实***的安全生产方针力度不够,没有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对郭家窑乡***委、政府和区煤炭局要求不严,督促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内警告处分。
15.刘某某  大同市煤炭局副总工程师。没有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参加了东村煤矿防尘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在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验收,致使该矿防尘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6.倪某某  某市煤炭局局长。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指令贯彻落实不够,对乡镇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手段不力,措施不到位,特殊工种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对乡镇煤矿的整顿工作领导不力,对新荣区煤炭局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7.张  某  某市副市长。分管工业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矿井安全欠账多,职工素质差等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不够得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应向大同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对乡镇煤矿的整顿措施不力,对乡镇煤矿普遍存在的安全欠账多、以包代管、超能力生产等安全生产问题,没有采取得力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应认真吸取教训,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五、防范措施
1.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依法办矿,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立即开展乡镇煤矿整顿,制定严格的整顿、验收标准,不准搞形式,走过场,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合格方准生产。
2.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并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风机(包括备用电机),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合理安装使用局扇,并派专人看管,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严格瓦斯管理,建立健全瓦斯报审制度,配足瓦斯检查员,配备瓦斯监控装置和自救器,坚持“一炮三检”,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簿和记录牌板,不得空班漏检。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洒水系统,配备粉尘检测仪,定期测尘,定期清扫巷道积尘。凡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加强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引爆火源,严禁带电作业,严禁明火明电照明、明打点,矿井供电系统必须装置“三大保护”。
3.以风定产,严禁超负荷生产。要认真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按设计规范开采,确保煤矿的安全投入。
4.理顺煤炭管理体制,煤矿按规定职责到位,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矿山安全机构的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装备。
5.改革乡镇煤矿用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用工必须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坚决取缔包工头和个人承包,乡镇煤矿用工管理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6.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煤矿内部管理机制,改变经营方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杜绝“三违”和“以包代管”。加强职工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7.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解决。搞好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8.东村煤矿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并报市煤炭局、劳动局,批准后方可施工:恢复工程结束后,必须经市煤炭局、劳动局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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