ç¬¬å››ç« ã€€å®‰å…¨ç”Ÿäº§äº‹æ•…çš„å¤„ç�†ä¸Žæ•´æ”¹æŽªæ–½
第一节 事故性质的认定
▲17�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和程�:
(1)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
ä¾�æ�®ã€Šä¼�业è�Œå·¥ä¼¤äº¡äº‹æ•…调查分æž�规则》ã€�《ä¼�业è�Œå·¥ä¼¤äº¡äº‹æ•…åˆ†ç±»æ ‡å‡†ã€‹ã€�《ä¼�业è�Œå·¥ä¼¤äº¡äº‹æ•…报告和处ç�†è§„定》ã€�《特别é‡�大事故调查程åº�暂行规定》。
(2)事故分æž�和性质认定的æ¥éª¤ï¼š
1)事故类型的分�;
2ï¼‰äº‹æ•…åŽŸå› çš„åˆ†æž�ï¼›
3)事故责任的分�;
4)事故性质的认定:
5)事故�济�失的分�。
(3)事故的性质�分3�: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4)事故性质认定的程�:
一是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二是按照有关组织管ç�†å�Šç”Ÿäº§æŠ€æœ¯å› ç´ ï¼Œè¿½ç©¶æœ€åˆ�é€ æˆ�ä¸�安全状æ€�的责任者;
三是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技术规定的责任,�追究未知领域的责任;
å››æ˜¯æ ¹æ�®äº‹æ•…çš„å�Žæžœå’Œè´£ä»»è€…应负的责任以å�Šè®¤è¯†æ€�度æ��出处ç�†å»ºè®®ã€‚
★18�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分�方法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方法:
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
□19�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安全生产法�国家和部门�布的有关内容: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主�责任者:指对事故的�生起主�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责任:
a.è¿�ç« æŒ‡æŒ¥æˆ–è¿�ç« ä½œä¸šã€�å†’é™©ä½œä¸šé€ æˆ�事故的;
b.è¿�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æ“�ä½œè§„ç¨‹ï¼Œé€ æˆ�事故的;
c.��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安全装置和设备。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一是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ã€�å®‰å…¨ç”Ÿäº§è§„ç« åˆ¶åº¦å’Œæ“�作规程ä¸�å�¥å…¨ï¼Œè�Œå·¥æ— ç« å�¯å¾ªï¼Œé€ æˆ�事故的;
二是未按规定对è�Œå·¥è¿›è¡Œæ•™è‚²åŸ¹è®ï¼Œæˆ–未ç»�è€ƒæ ¸å�ˆæ ¼ä¸Šå²—æ“�ä½œé€ æˆ�事故的;
三是设备超过检修期é™�é€ æˆ�事故的;
四是作业环境ä¸�å®‰å…¨é€ æˆ�事故的;
五是未按“三å�Œæ—¶â€�è¦�æ±‚é€ æˆ�事故的。
▲20�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的��:
(1)事故调查处�的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ã€�å°Šé‡�ç§‘å¦çš„原则;
二是“四�放过�的原则;
三是公开公æ£çš„原则;
四是分级管辖的原则。
(2)事故调查处�的��:
��《特别�大事故调查程�暂行规定》(国务院34�令)和《�业�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规定》(国务院75�令)。
★21ã€�事故处ç�†æ„�è§�的形æˆ�方法å�Šæ ¼å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