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辅导

2006安全师案例分析:事故分类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31日
二、事故分类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的分类
该标准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按照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及死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的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对特别重大事故定义如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具体解释如下: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世界人民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分类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l~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急性中毒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4.火灾事故分类: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1997年)第六条规定: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重伤20人(含本数)以上;死亡、重伤20人(含本数)以上;受灾50户(含本数)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本数)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含本数)以上;重伤10人(含本数)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含本数)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5.《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 14648—1993)中的分类
1)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2)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以上者。
2)重大飞行事故
凡属下列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2)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全重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3)一般飞行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
(1)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2)最大起飞重量5.7t(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3)最大起飞重量5.7~50t(含)航空器的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4)最大起飞重量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相关阅读

ȫ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