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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知识点 第三章

导读: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编特编辑整�了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案例分�》知识点,希望在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助您一臂之力�

  第三节 中�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日的是为了维护�路交通秩�,预防和�少交通事故,�护人身安全,�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其他�法�益,�高通行效率。

  一��路交通事故处�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现场处�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路上因过错或者�外造�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失的事件。在�路上�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车,�护现场;造�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抢救�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因抢救�伤人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助。在�路上�生交通事故,未造�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因无争议的,�以�行撤离现场,��交通,自行�商处��害赔�事宜;��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在�路上�生交通事故,仅造�轻微财产�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进行�商处�。车辆�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二)交通事故�害赔�

  对交通事故�害赔�的争议,当事人�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调解,也�以直接�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履行的,当事人�以�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三)�伤人员救治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伤人员应当�时抢救,�得因抢救费用未�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险公�在责任��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的,未�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者肇事�逃逸的,由�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机构有��交通事故责任人追�。

  (四)人身伤亡和财产�失赔�

  机动车�生交通事故造�人身伤亡�财产�失的,由�险公�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超过责任��的部分,按照《�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的规定,承担赔�责任。交通事故的�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造�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二��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行人�乘车人��机动车驾驶人有�路交通安全�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有�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照《�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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