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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31: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两例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26日

  1、深圳市宝安区胜立圣诞饰品有限公司是生产沙滩椅的台商独资企业。该厂将简易仓库改成材料库、成品库和宿舍三位一体,彼此相连。1000米3的宿舍里要住500人,上下铺拥挤不堪,过道需要侧身才能勉强通过。1996年1月1日0时多,到同乡那里过除夕回到宿舍的打工仔刘永明点燃床头的蜡烛照明,上床睡觉时,忘了吹灭蜡烛便迷迷糊糊地睡着了。凌晨2点多,蜡烛的火苗点燃了他床铺四周用于遮挡的纸壳和塑料布,进而烧着了棉被。由于床铺密度大,火势迅速蔓延,狭窄的过道使许多人无法逃命,最终导致20人死亡,30人重伤,79人轻伤的特大火灾事故。请分析该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题思路:
  这是一起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所导致的特大火灾事故。
  厂房、仓库和宿舍在同一建筑内的“三合一”生产生活形式是国家严令禁止的。在这起事故发生之前,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当地消防大队和安委会曾6次对该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多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将住在仓库内的人员全部搬出。老板曾按要求搬出人员,但租或建宿舍都要花钱,为了省钱,搬出没多久,又让工人搬回库房居住,从而埋下了事故隐患。几十个工人的生命,在企业老板明知有危险,但赚钱第一的思想下葬送了。
  胜立圣诞饰品有限公司“三合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工人居住密集、可燃材料多、宿舍管理混乱、安全疏散通道严重不足、工厂区域没有消防水源等是造成这起火灾事故的原因,该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安全生产法》也有类似规定。

  2、深圳市龙岗区致丽工艺制品厂的厂房是一栋三层楼房,建筑面积2166m2。一层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而成,库内堆放着高2米的海绵、赭士布等可燃物;二层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办公室、厨房;三层是车衣车间。全厂封闭式管理: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两个楼梯中东边的用铁栅栏隔开,与厂房不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4个大门2个被封死,1个被铁栅栏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并要通过一条用铁栅栏围成的不到1米宽的狭窄通道打卡。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该厂厂房一层仓库内的电线短路打火,喷溅的熔珠引燃堆放的海绵、赭士布等可燃物,导致火灾。二层和三层的近300名职工只有通过狭窄的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生。由于路窄人多,互相拥挤,许多工人被浓烟产生的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造成死亡84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的渗剧和重大经济损失。请分析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题思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致丽工艺制品厂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符合规格的保险丝,电线没有套管绝缘,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了海绵、赭士布等可燃物。而造成如此重大伤亡的另一主要原因是该厂违反防火规定,封闭厂房楼梯的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车间员工密度过大,火灾时无法迅速撤离现场,滞留在厂房内的员工吸入有毒气体窒息而死。
  企业的厂房门不仅仅是人员、货物的出入通道,更重要的是在出现危险情况时,工人能及时疏散逃生,起到安全通道的作用。本案例中,致丽工艺制品厂的厂房南北两边各有两个门,东北和西北两个门是防火安全门。早在1991年该厂经理就派人将西北防火安全门用钢铁焊死,东北门除偶尔出废料时打开外,其他时间都被锁死,再加上另一出入门被人为隔开,发生火灾时,300人只有一个门可逃生,通道狭窄,延误逃生时间,造成重大伤亡。该厂领导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全生产法》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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