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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14)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23日

  案例:
  某煤矿为独眼井多头生产,某日,该矿地面11千瓦局扇停风,约2小时后机电人员买来一台5.5千瓦的局扇并安装好,恢复了通风。16名T人下井后,测量瓦斯浓度为5.5%.矿工小王上井找矿长,说:“井下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矿长说:“你们先凑合着干一班,我马上派人再去买风机。”小王说:“这事人命关天,怎么能凑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矿长说:“你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听我的,先下去干活,要不就扣你这个月的奖金。”小王只好下井T作。5小时后,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内的16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问题
  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参考答案
  这是一起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或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置从业人员生死于不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
  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换为5.5千瓦的局扇后,送风能力不够,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成井下瓦斯严重超限,但该矿矿长赚钱心切,急于出煤,不顾工人的建议,明知井下瓦斯严重超限,达到爆炸浓度,还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当工人向矿长提出“等一等再下井”的建议时,矿长非但不接受建议,还威胁要扣发奖金。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
  要换焊条时手触焊钳口,遭电击
  1.事故经过
  某船厂有一位年轻的女电焊工正在船舱内焊接,因舱内温度高加之通风不良,身上大量出汗将工作服和皮手套湿透。在更换焊条时触及焊钳口因痉挛后仰跌倒,焊钳落在颈部未能摆脱,造成电击。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2.主要原因分析
  (1)焊机的空载电压较高超过了安全电压。
  (2)船舱内温度高,焊工大量出汗,人体电阻降低,触电危险性增大。
  (3)触电后未能及时发现,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较长,使心脏、肺部等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破坏,抢救无效。
  3.主要预防措施
  舱内工作时要设监护人,随时注意焊工报考,遇到危险征兆时,立即拉闸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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