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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其他安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用判定情形解读

作者:233网校-奋斗青年 2023-10-26 10:01:27

距离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还有最后2天,专业实务的答题技巧你练习过吗?专业实务总分100分,其中客观题30分,案例部分70分,想要顺利通过专业实务考试,案例题尤为关键!今天重点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用判定情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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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用判定情形解读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是《其他安全》考试的重点内容,且应急管理部于2023年3月20日公布了最新的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包含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为考试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判定情形,现对《判定标准》中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用判定情形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判定情形: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判定情形: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判定情形: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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