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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公示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2011年11月22日
序号 准考证号 违纪类别 处理结果 认定时间 禁考结束时间
1 14201260618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1-9-3 2013-9-2
2 14201260801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1-9-3 2013-9-2
3 14206120101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4 14206120103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5 14206120212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1-9-3 2013-9-2
6 14206120504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7 14230703516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8 14230703526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9 24205110824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10 24205110830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11 24205111401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1-9-3 2013-9-2
12 24205111927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13 24230701018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14 24230701019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3  
15 34205110110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4  
16 34205110118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1-9-4 2013-9-3
17 34206120108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4  
18 34230700927 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1-9-4 2013-9-3
19 34230701908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4  
20 34230701909 评卷工作中,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即雷同试卷)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4  
21 44201260809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4  
22 44201261020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4  
23 44201262417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011-9-4  
24 44206121321 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1-9-4 2013-9-3



特别提醒:

因无违纪违规考生的个人通信地址,我院无法寄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按照相关规定,请考生自成绩上网日起30日内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考评四处领取决定书或与我院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027-87325239)。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

考生如对处理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向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办理流程同成绩复查(详见“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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