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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课堂笔记(3--5)讲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7日
   
2.新从业人员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2002年10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该大纲与标准内容涉及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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