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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的思考(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22日
  3、各部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  
  3.1、建审方面。当地政府要下发文件,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必须要到当地消防部门履行消防审核审批手续,只有经过消防部门下达建筑审核意见书后,城建部门才能核发其城建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证,建设单位方可施工。从而达到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防止建筑工程的漏审,减少和杜绝一些消防通道不足,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3.2、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要与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实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第一位的观念,没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不应核发其营业执照,不允许其开业。并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这样,可以定期消除一些火灾隐患。如月检查、季度年检、半年检查、一年检查等形式。首先,需经消防部门定期检查,并出据定期检查合格意见书,然后,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才能出据定期检查合格意见书,场所才能继续营业。  
  3.3、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消防部门应与经济贸易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执法。如定期联合组织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的提出,并及时的督促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4、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4.1、利用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119”少 儿夏令营活动,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电视讲话、办理消防培训班,进行灭火演练,张贴消防宣传横幅、板面等形式。还可以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所有的学校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参加消防知识培训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见,使全民知消防、懂消防,让全民感觉到火灾就在你我身边的思想。  
  4.2、开放社区消防站,在每个居委会或街道,建立一个消防站,由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可以与当地民政部门、各级政府联合下发文件,要求社区居民参与到火灾的预防和消防宣传等工作中来,当地消防队还应在单位内建立一个消防对外开放站,内容要全面,由专人负责讲解和指导,定期对外开放。  
  5、发挥基层派出所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弥补警力不足。
  有的地区一个县只有一个防火参谋,甚至连防火参谋都没有,只有一个大队领导,这远远不能够满足当地消防检查和执法的需要,因此当地每个派出所要指派一个专职消防民警,配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执法检查和灭火救援及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  
  通过上述的措施,可以消除一些人认为消防监督、管理就是收费,甚至认为消防部门是执法部门中最腐败的部门的错误认识,可以理顺该地区的消防执法程序,让群众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搞好火灾隐患的预防和整改工作,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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