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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五字诀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8日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过去称职工,现从业人员,
变化了名称,扩大了内涵。
从业人员好,安全当作宝。
从业人员强,安全有保障。
权利和义务,一共有七条,
条条记在心,依法保自身。
劳动订合同,内容载安全:
环境要安全;防止职业病;
有权办伤险,单位来出钱;
条款无安全,属非法合同;
生产经营者,依法担责任,
不能耍手段,免除或减轻(44)。
岗位有危险,你有知情权,
知防范措施,提建议意见(45)。
安全有问题,你有批评权,
检举或控告,拒绝去冒险;
生产经营者,报复可不行(46)!
生命危险时,有权停或撤(47)。
受事故伤害,有权索赔偿(48)。
权利和义务,相辅又相成,
安全三义务,必须要履行:
遵规章制度,熟操作规程,
须服从管理,佩防护用品(49)。
受教育培训,熟安全技能,
防事故发生,有应急本领(50)。
见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接报告人员,要及时处理(51)。
工会有职权:监督三同时;
纠侵权行为;坚持反三违;
参与查事故;提安全建议;
生产经营者,答复并处理(52)。
成语说得好,凡事在人为:
人机环要素,人作用第一;
物不安全态,靠人去纠正;
不安全行为,靠人去努力。
从业人员广,安全主力军,
群策又群力,安全大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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