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对在事故调查处�期间逃匿的生产����的主�负责人,给予���撤�处分,还应当处( )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A.10
B.15
C.14
D.7
42.生产ç»�è�¥å�•ä½�将生产ç»�è�¥é¡¹ç›®ã€�场所ã€�设备å�‘包或者出租给ä¸�具备安全生产æ�¡ä»¶æˆ–者相应资质的å�•ä½�或者个人的,责令é™�期改æ£ï¼Œæ²¡æ”¶è¿�法所得;è¿�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è¿�法所得( )å€�以上( )å€�以下的罚款:没有è¿�法所得或者è¿�法所得ä¸�è¶³5万元的,å�•处或者并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5;1;5
B.1;1;2;4
C.1;2;3;4
D.1;1;4;5
43.生产ç»�è�¥å�•ä½�将生产ç»�è�¥é¡¹ç›®ã€�场所ã€�设备å�‘包或者出租给ä¸�具备安全生产æ�¡ä»¶æˆ–者相应资质的å�•ä½�或者个人的è¿�法行为导致å�‘ç”Ÿç”Ÿäº§å®‰å…¨äº‹æ•…ï¼Œå¹¶ç»™ä»–äººé€ æˆ�æ�Ÿå®³æ—¶ï¼Œåº”当承担( )。
A.法律责任
B.民事责任
C.�济责任
D.赔�责任
44.生产�����能�具备( )和相应资质�件的承包�承租��或者个人�包�出租生产��项目�场所�设备,而且还应当明确与承包�承租��的安全生产管��责。
A.一定规模
B.相当规模
C.安全生产�件
D.300人以上的��
45.生产ç»�è�¥å�•ä½�将生产ç»�è�¥é¡¹ç›®ã€�场所ã€�设备å�‘包或者出租给ä¸�具备安全生产æ�¡ä»¶æˆ–者相应资质的申ä½�或者个人的,导致å�‘ç‰›ç”Ÿäº§å®‰å…¨äº‹æ•…ç»™ä»–äººé€ æˆ�æ�Ÿå®³çš„,与承包方ã€�承租方承担( )。
A.赔�责任
B.相�责任
C.å�‡ç‰è´£ä»»
D.连带赔�责任
46ï¼Žæ ¹æ�®ã€Šè¡Œæ”¿å¤„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ç§�类有( )ç§�。
A.5
B.7
C.8
D.9
47.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ã€�作业ä¸è¿�å��有关安全管ç�†çš„è§„å®šï¼Œå› è€Œå�‘生é‡�å¤§ä¼¤äº¡äº‹æ•…ï¼Œæˆ–è€…é€ æˆ�其他严é‡�å�Žæžœçš„,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æ�¶åŠ£çš„ï¼Œå¤„( )有期徒刑。
A.1年以下;1年以上3年以下
B.2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
C.3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
D.5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下
48.生产����的主�负责人在本���生�大伤亡事故�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由( )�执行。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D.检察机关
49.生产ç»�è�¥å�•ä½�的从业人员ä¸�æœ�从管ç�†ï¼Œè¿�ç« æ“�ä½œï¼Œé€ æˆ�é‡�大事故,构æˆ�犯罪的,应当ä¾�照《刑法》第一百三å��å››æ�¡å…³äºŽ( )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A.交通肇事罪
B.�大责任事故罪
C.劳动安全事故罪
D.工作人员失�罪
50.1994å¹´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ä¸å�Žäººæ°‘共和国劳动法》,自( )起施行。
A.1995年1月1日
B.1994年7月5日
C.1994年9月10日
D.199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