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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资料!吐血整理《法律法规》必背36个表格

作者:233网校-南方不败 2020-11-13 13:43:00
导读:这些表格几乎涵盖大部分考点,一定要收藏,考前看!考前看的效率最高

1.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及特征

法律形式

制定主体

名称特征

国家

宪法

全国人大

宪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XX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条例

地方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X地XX条例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市级人民政府

X地X规定、办法、细则

部委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规定、办法、细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及法的效力

基本框架

组成根据

原则

上位法与下位法

不同层级和效力位阶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同一层级的法的适用范围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法的内容、适用范围和具体规范

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3. 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

监管类型

范围

地域范围

监管部门

综合监管

各行各业

全国

国务院安监部门(应急管理部)

县级以上

地方安监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专项监管

有关行业

全国

国务院各部委

县级以上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

4.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行政级别

职责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县政府

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②督促各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③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政府派出机关

①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②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有效期

内容

开工报告

施工许可证

开工期限

批后6个月内开工

领证后3个月内开工

不能按期开工

报告

申请延期

延期

不予延期

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停工

停工要报告

停工后,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复工

复工也要报告,但无需再核验

少于1年的,报告后可立即复工

超过1年的,报告后需核验复工

重新办证

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

核验不合格,收回许可证,不允许复工,待条件符合后,重新申请

6.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的同意

无需建设单位同意

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

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但劳务分包不得再分包

7.事故犯罪类型

罪名

构成要件

重大伤亡事故

1死3伤100万

情节特别严重

3死10伤500万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

(人的因素)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设施或条件不合规定(物的因素)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5年以下

5年以上

8.行政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种类

例 如*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行为罚(能力罚、资格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销毁违禁物品

声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

9.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区别

管辖

是否终局

行政复议

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非终局

行政诉讼

法院

终局

10.行政处罚的适用

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折抵适用

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与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

罚金与罚款应当折抵

1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

[16-18岁]

(1)禁止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

(2)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

女职工

一般规定

禁止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

经期

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

孕期

禁止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止活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产期

产假不得少于98天

哺乳期

 

禁止安排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止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1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

应当约定=必须约定

选择条款

可以约定=可以不约定

不得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提供担保

工作内容和地点

培训

押金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保守秘密

扣押证件

劳动报酬

福利待遇

---

社保

补充保险

---

劳动保护、职业危害保护

约定专业技术服务违约金

---

13.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3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3月<T<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T<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

不得超过6个月

14.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无经济补偿

单位不提出续订的

有经济补偿

15.劳动合同解除

协商解除

劳动者先提出

无经济补偿

单位先提出

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辞职

单位无过错

预告解除,无经济补偿

单位有过错

随时通知解除或无通知解除,有经济补偿

单位辞退劳动者

劳动者无过错

预告解除,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过错

随时解除,无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

有经济补偿

16.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者立即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申请解除(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者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够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缴纳社保

单位规章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欺诈胁迫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17.单位随时解除/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

单位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单位预告解除30天或1个月工资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单位订立合同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18.不得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

(劳动者极度弱势)

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劳动者并不弱势)

(1)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前体检的

(2)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

(1)长期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19.职业病危害安全检测和评价时效

安全检测和评价

评价阶段/时限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可行性论证阶段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至少1年/次(高毒至少每月1次)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危害严重)

至少3年/1次

20.发证机构和处罚

两级

非煤矿山和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中央管理

安监总局

非中央管理

省安监局

两级

煤矿企业

中央管理

国家煤监局

非中央管理

省级煤监局

一级

 

建筑施工企业

省建设厅

民爆生产企业

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21.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安全事故隐患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严重事故隐患

要求暂停施工,报告建设单位

拒不整改/拒不停工

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22.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监部门

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

公安机关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质检部门

核发危化品及其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环保部门

废弃危化学品的处置监管,环境监测

交通部门

负责危化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卫生部门

负责毒性鉴定

工商部门

核发营业执照

邮政部门

负责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监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建设单位

安全条件论证

机构(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

安全评价,

安监部门

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

24.危化品与民用爆炸物品交易后的备案

类型

单位

备案时间

备案机关

危化

销售

5日内

县级公安

购买

5日内

县级公安

民爆

销售

3日内

县级公安+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购买

3日内

县级公安

25.相关文件的保存期限

危化

重复使用危化品包装、容器的检查记录

2年

销售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相关文件、记录

1年

民爆

买家许可证、银行转账凭证、经办人信息

2年

26.烟花爆竹安全许可管理

许可证的类别

申请部门

审查时间

生产许可证

第一步:市安监局

20日内审查并上报

第二步:省安监局

45日内审查+核发

批发许可证

市安监局

30日内审查+核发

零售许可证

县级安监局

20日内审查+核发

焰火燃放许可证

公安部门(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0日内审查+核发

道路运输许可证

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

3日内审查+核发

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d内将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27.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许可的申请

类型

申请部门

相应许可证

登记与备案

生产

国务院民爆主管部门

生产许可证

工商局登记后,3日内县公安局备案

 

省级民爆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销售

省级民爆主管部门

销售许可证

工商局登记后,3日内县公安局备案

购买

县公安机局

购买许可证

——

28.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购买(非进口)民用爆炸物品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

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9.危化品与民用爆炸物品交易后的备案

类型

单位

备案时间

备案机关

危化

销售

5日内

县级公安

购买

5日内

县级公安

民爆

销售

3日内

县级公安+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购买

日内

县级公安

30.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工)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31.生活护理费

等级

生活护理费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

50%

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计算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2.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学时要求

人员岗位类型

初次培训

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2学时

(高危)48学时

12学时

16学时

非高危新上岗从业人员

24学时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新上岗从业人员(高危)

72学时

20学时

33.新员工实习期

企业类型

新员工实习期

矿山(非煤矿)

2个月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2个月

煤矿

4个月

34.高危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

单 位

备案

抄送

危、建、轨道、

金、矿

 

人员密集

(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

 

央企总部

 

国务院主管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

央企其所属单位

 

省级主管部门

省级应急管理部

市级主管部门

市级应急管理部

非央企

县级应急管理部

----

非央企的例外情形

(非煤、金属冶炼等)

依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

----

35.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管道间距

及时制止————无法制止,报安监局

管道本体

直接损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

禁止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m内

种植乔木、芦苇、竹子、挖掘、修建……

中心线两侧500m内

抛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防洪疏浚除外)

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m内

采石、爆破(修路除外)

36.提前通知的情况

距 离

提前7天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中心线5m~50m

修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线,埋光缆,避雷接地体

附属设施周边100m

中心线两侧200m

爆破,地震法勘探或挖掘、钻探、采矿

附属设施周边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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