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别瞎背!2026年注安法规大改,新规扎堆
你的备考资料,可能已经过期一半
2026年注安考生注意!
当你还在对着旧教材死记硬背时,应急管理部已经悄悄改写了今年的考试规则,如果现在还不调整备考方向,你在考场上写下的每一个“标准答案”,都可能变成扣分点。
🚨 法规“致命”变革,直接改写考试格局
新法直接替换旧法,考点体系“推倒重来”,⚠核心必考新规(分值标注),年年考到,务必掌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6年5月1日实施 (4 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2026年5月1日实施 (3 分)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2025) 2026年5月1日实施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8月14日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2025年8月27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安全条件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考点提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安全条件审查决定。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考点提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收发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新)

第五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改)
第六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六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六十九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要求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实现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帕金森病、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且无妨碍安全作业的身体缺陷;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四)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正常退休年龄 男性:干部、工人均为 60周岁。女性:女干部(管理岗/专业技术岗)55周岁。女工人(一线生产岗):50周岁。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考点提示】高处作业、焊接等对学历没有限制了。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规范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年。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当保证培训质量,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保障相关待遇。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1分)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安全技术考试和资格审核。安全技术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可以委托考试机构具体实施;资格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技术考试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考核标准,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和考试系统。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相关单位设置符合规定的考试点,并结合实际合理布局考试点数量,为安全技术考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相应条件。
第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等进行公示,便于公众查阅。
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应当公示考试收费标准、申请考试所需材料目录,规范考试档案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年。
承担安全技术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 申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时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有学历条件要求的,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学历证明材料。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的,应当提交学历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
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内容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应当定期制定发布安全技术考试计划,并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组织考试。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安全技术考试合格。
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次,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理论考试。
每次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费补考。
申请人应当自考试申请通过之日起3年内完成安全技术考试,且不得超过特种作业人员年龄条件上限。
第二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其考试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证书申领表。
特种作业人员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培训学时证明、考试合格材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证书信息上传至全国统一的证书查询平台,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换证(1分)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换领新证。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换证的,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培训学时证明、考试合格材料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因服兵役、出国(境)工作学习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证的,可以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持证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延期时间自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换证或者延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时失效。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失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换证办理(理论考试);失效超过1年的,按照首次取证办理(理论考试+实操考试)。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核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安排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6年《其他安全》新规

2026年《安全生产管理》新规

2026年《化工安全》新规

注安考试从来不是“背多分”的游戏,而是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应用能力的实战考核。2026年的法规大改,本质是行业人才筛选标准的升级——只会死记硬背的考生终将被淘汰,能灵活运用新规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能真正拿到注安证书的“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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