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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一章讲师讲解:第3节

作者:【宁德春】 2014年9月28日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法律知识》第一章讲师讲解:第3节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国家所有的安全生产立法,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都要围绕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围绕着执政为民这一根本宗旨,围绕着基本人权的保护这个基本点而制定。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是为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服务的,它是工人阶级乃至国家意志的反映,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所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紧密围绕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基本人权保护而进行。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就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所反映和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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