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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推开�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推开�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推开�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称�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业�生活�务业等全部�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税政策的规定》��你们,请�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路�输和邮政业纳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路�输和邮政业�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除�有规定的�款外,相应废止。

  �地�高度�视�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有效措施,�好试点�的�项准备以�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改�的平稳�有��顺利进行。�到问题请�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映。

  附件:1��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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