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前世今生
BEFORE
2020年以前——

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展历程

 

2013年开始施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把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一级和二级。

2015年实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时候就准备带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块组织考试的。河北、辽宁等省市都发布了二消考试通知,可是临考公安部一纸文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暂缓了。

2017年10月1日后,《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又将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高级消防工程师从此消失。

NEW
2020年11月23日——

二级消防工程师提上议程


2020年11月2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消防救援局关于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又将二级消防工程师拉回到大众视野。

通知中明确二级消防考试实施部门。考试涉及范围、考试命题角度,各总队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总队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等部门沟通及是否开展、何时开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并入国家准入体系,证书含金量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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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一级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消防工程师对比

一级消防工程师

二级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使用范围

二级消防工程师是只能在所在省份注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组织考试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般在每年的11月第二周周末。2021年考试时间预计为11月13日、14日。

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目前暂未确定)

每年一次

考试次数

具体考试安排由各地确认(目前暂未确定)

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成绩有效期

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颁发部门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执业范围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

注册执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03讲师授课保障,顺利通关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