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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指南

来源: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2020年12月24日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服务,各地二级消防注册审批陆续开通,这也预示着二级消防明年开考大概率施行。开考在即,建议考生短信预约报名提醒,届时报名入口开通将短信提醒!

二级消防报名预约,不错过报名时间!

二级消防开考在即,小伙伴们可提前了解一下黑龙江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事宜,学霸君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二、办理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三、设定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二、部门规章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具体办事指南详见官网:https://link.233.com/22846/yswz/f/tasks/view-11230000MB1C53631L22301250500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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