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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消防排水

来源:233网校 2018年6月12日

消防排水

1 消防给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以防止消防水泵房被淹。

2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3.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3水灭火系统试验装置处宜设置专用排水设施,试验排水可回收部分宜排入专用消防水池循环再利用,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75;

2.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

3 减压阀处的试验压力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4 石油化工等因火灾而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并随水流动而污染环境和水体时,应设置消防排水储蓄设施,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利用防火提和围堰作为消防排水储存设施,当设计消防水量大于防火提和围堰围挡静体积时,多于的水量应另外设置缓冲池或事故消防排水池。

2.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设置防火堤和围堰,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中型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设专用污水管网和事故缓冲池;

4.大型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应设专用污水管网和终端事故池;

5.石油化工罐区和装置区的地面雨水排放沟,应在集中排放处设置单向流向专用污水管网的连通管道;

6.防火提或者围堰内的有效储存消防排水的体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体积的2倍。

5仓库等场所因消防而产生的地面积水能毁坏物品时,应设置地面消防排水设施。

6 设有水灭火系统的地下室应设施消防排水设施,且可以与地下室其他地面排水设施共用。

7 能产生流淌火灾的场所的排水设施应设置水封,防止火灾随排水设施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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