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ÍøÐ£-³õ¼¶»á¼ÆÖ°³Æ

您现在的ä½�置:233网校 >> åˆ�级会计è�Œç§° >> è€ƒè¯•报考 >> æˆ�绩查询 >> å…¨å›½ >> æ–‡ç« å†…容

关于修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对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会计实施办法》��你们,请�照执行。
  �地区��部门在组织实施中有问题,请�时函告财政部�人事部。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建设,�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选拔机制,根�《中�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务试行�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务的任�资格。用人���根�工作需�和德�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任。

  第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务任�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得�级资格。���根�有关规定按照下列�件�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务:

  (一)助�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务满四年;�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务满五年。

  (二)�符�上述�件的人员。���任会计员�务。

  �得中级资格并符�国家有关规定,��任会计师�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行规定。

  第六��报��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件:

  (一)��原则,具备良好的�业�德�质;

  (二)认真执行《中�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有关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财�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责,热爱本�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有会计从业资格�书。

  第七��报��加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所列的基本�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报��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所列的基本�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件之一:

  (一)�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得�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得硕士学�,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得�士学�。

  第���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得�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所列的基本�件,��报��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

  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指导和确定�格标准。

  �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负责。

  第�一��会计专业技术�级�中级资格考试�格者,�由���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改)部门��人事部统一�制,人事部�财政部�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书。该�书全国范围有效。�地在���书时,�得附加任何�件。

  第�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书�三年登记一次。��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登记手续。

  第�三���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机构�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书,二年内�得��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书和资历�明。

  (二)考试期间有�纪行为。

  第�五��本规定报��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年度当年年底�。

  第�六��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业�事业��和其他组织�有会计从业资格�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行规定。

  第�七��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八��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组�其办公室下�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财政部�人事部���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暂定规定》第��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级会计实务��济法基础两科目。�加�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格�,由当地考试管�机构核��绩通知�。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年五月�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时通知�地。

  (二)考试时间:�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天进行,�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个�时,�济法基础科目为2.5�时;中级资格考试分四个�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济法�财务管�四个科目�为2.5�时。

  四�考试报�

  (一)报�时间:一般为�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考试日期三个月�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地根�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地点:由�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机构确定,在报�开始�一个月公布。

  (三)报��件:�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项�件。

  (四)报�手续:凡符�报��件并申请�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出申请,��核实,�学历�书�身份��会计从业资格�书的原件和\“报�登记表\�于规定期�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机构设置的报�地点报�。�审核�格�,�给准考�。考生凭准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部门�其直属��的人员�加考试,实行属地管�原则。

  五�考场设置考场原则上设在�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级资格考场的,须��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机构批准,并报全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考试培训�地�认真�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有计划。培训��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等�件。�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的管�,实行培训��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培训必须��与考试分开的原则,�与培训工作的人员�得�加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管�工作;应考人员�加培训��自愿原则。

  七�考试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行。任何��和个人�得盗用财政部的�义编写�出版�行��考试用书和�习资料。

  八�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好试�的命题��刷���和�管过程中的�密工作,必须严格�守�密制度,严防泄密。�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决执行回�制度。对于��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严肃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康有�的进行。

  ��本实施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布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时废止

责编:虫  è¯„论 çº é”™

¿Î³ÌרҵÃû³Æ ½²Ê¦ Ô­¼Û/ÓÅ»Ý¼Û Ãâ·ÑÌåÑé ±¨Ãû
³õ¼¶»á¼ÆÖ°³ÆÈ«¿ÆVIP°à Áø¶¹¶¹ £¤1500 / £¤580
³õ¼¶»á¼ÆÊµÎñµ¥¿ÆVIP°à Áø¶¹¶¹ £¤750 / £¤350
³õ¼¶¾­¼Ã·¨»ù´¡µ¥¿ÆVIP°à µË·ï«nµÈ £¤750 / 350
³õ¼¶»á¼ÆÊµÎñ¾«½²°à Áø¶¹¶¹ £¤200 / £¤200
º£·å
³õ¼¶¾­¼Ã·¨»ù´¡¾«½²°à »ÆÕÂÁî £¤200 / £¤200
Ò¶½ðÓý
页�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存在�

您输入的网��正确,或者该网��存在。

10秒�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