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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5年�级会计�称报�时间1月8日至27日

2015年1月22日��:梅州市财政局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关于梅州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和社会�障局,市直和中央��属驻梅�有关��:

  根��财政厅��人力资�和社会�障厅《关于广东�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规定,2015年我�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5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件

  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件如下:

  1.基本�件:

  (1)��原则,具备良好的�业�德�质;

  (2)认真执行《中�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有关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财�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责,热爱本�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有会计从业资格�书。

  2.报��加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件之一:

  (1)�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得�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得硕士学�,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得�士学�。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得�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件的人员,�报��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的学历(学�)。

  6.会计工作年�是指报考人员�得规定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计算明确如下:

  (1)�学历报考的人员,�得学历�书和会计从业资格�书的年�必须�时满足相应年��求。

  (2)�工作��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得学历之�和之�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有会计从业资格�书,但其年��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得会计从业资格�书的年�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计。

  (3)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劳部�〔1995〕309�)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以�签订劳动���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视为正�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应计入会计工作年�。

  7.对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件的香港�澳门��湾居民,�按照《关于�好香港�澳门居民�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5〕9�)�《关于��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7〕78�)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的有关�求,报��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时,应根�相应级别报��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交中�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的学历或学��书�会计从业资格�书�从事会计工作年��明�居民身份�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冠照片等�明�料。

  8.1990年9月1日�以�出生人员如需报�中级资格考试,请�带有关�件到地级市会计资格考试管�机构现场审查报�。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件

  根�《关于2005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2005〕100�)规定,报��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件之一:

  1.�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财政税收专业�济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得财会类专业�士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级资格:考试科目为《�济法基础》和《�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加�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获得�级资格�书。

  �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获得中级资格�书。

  �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绩�格�,该�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人力资�社会�障厅根�考试情况研究是��行划定�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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