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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7年度�级会计�称考试11.20-30日网报

 

�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规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本市2007年度考试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件

  1.报��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件:

  (1)��原则,具备良好的�业�德�质;
  (2)认真执行《中�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有关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财�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责,热爱本�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有会计从业资格�书。

  2.报��加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件之一:

  (1)�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得会计从业资格�书之日起至报�年度满五年,以下�)。
  (2)�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得�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得硕士学�,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得�士学�。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得�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件的人员,��报��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报��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关于�好香港�澳门居民�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5]9�)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有关�求,报��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相应级别报��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交中�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书�会计从业资格�书�从事会计工作年��明�居民身份�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冠照片等�明�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级会计实务��济法基础2个科目。�加�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格�,由市考试管�机构核��绩通知�。

  三�报�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时间:2006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

考 试 日 期
�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
14:00—17:00 
�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责编:wangfang  è¯„论 çº 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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