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ÍøÐ£-³õ¼¶»á¼ÆÖ°³Æ

您现在的ä½�置:233网校 >> åˆ�级会计è�Œç§° >> è€ƒè¯•报考 >> è€ƒè¯•报å�� >> ä¸Šæµ· >> æ–‡ç« å†…容

关于��《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2005]40�
�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中�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实施办法》,现予以��,请按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五年三月三�一日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实施办法
  章 æ€»åˆ™
  æ�¡ ä¸ºäº†åŠ å¼ºä¼šè®¡ä»Žä¸šèµ„æ ¼ç®¡ç�†ï¼Œè§„范会计人员行为,根æ�®ã€Šä¸­å�Žäººæ°‘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ã€�《会计从业资格管ç�†åŠžæ³•ã€‹å�Šç›¸å…³æ³•律ã€�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æ�¡ æœ¬å¸‚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ã€�å�–å¾—å�Šå…¶ç®¡ç�†é€‚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业�事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债务核算;
  (六)工资��本费用�财务�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增�核算;
  (八)总账;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
  第三æ�¡ å�„å�•ä½�ä¸�得任用(è�˜ç”¨ï¼‰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得从事会计工作,�得�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务的�任,�得申请�得会计人员�誉�书。
  第二章 ä¼šè®¡ä»Žä¸šèµ„格管ç�†éƒ¨é—¨
  第四æ�¡ ä¸Šæµ·å¸‚财政局,å�„区ã€�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ç�†éƒ¨é—¨ï¼‰è´Ÿè´£æœ¬è¡Œæ”¿åŒºåŸŸå†…的会计从业资格管ç�†ã€‚上海市财政局指导和监ç�£å…¨å¸‚会计从业资格管ç�†å·¥ä½œã€‚对会计从业资格管ç�†å·¥ä½œçš„具体分工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与��存在任用(�用)关系的人员:
  在已办�税务登记的��事业��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级会计从业资格管�部门负责管�;
  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工作的,按人员�费财政拨付关系,由�级会计从业资格管�部门负责管�;
  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所在地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部门负责管�。
  (二)与任何���存在任用(�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户�的,由户�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部门负责管�;无常�户�的,由居�所在地的会计从业管�部门负责管�。
  第三章 ä¼šè®¡ä»Žä¸šèµ„格的考试
  第五æ�¡ å›½å®¶å®žè¡Œä¼šè®¡ä»Žä¸šèµ„格考试制度。
  第六æ�¡ ç”³è¯·å�‚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å�ˆä¸‹åˆ—基本æ�¡ä»¶ï¼š
  (一)�守会计和其他财�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德�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有《会计法》第四�二��第四�三��第四�四�所列�法情形之一,被�法�销会计从业资格�书的人员,自被�销之日起5年内(�5年)�得�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得�新�得会计从业资格�书。
  因有�供虚�财务会计报告,��账,�匿或者故�销�会计凭��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务侵�等与会计�务有关的�法行为,被�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得�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得�得或者�新�得会计从业资格�书。
  第七æ�¡ æœ¬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上海市财政局根æ�®è´¢æ”¿éƒ¨æœ‰å…³è§„定,制定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试命题,并监ç�£æ£€æŸ¥è€ƒè¯•考风ã€�考纪。å�„区ã€�县财政局具体实施相关考试考务工作。
  第八æ�¡ ä¼šè®¡ä»Žä¸šèµ„格考试科目为:财ç»�法规与会计è�Œä¸šé�“å¾·ã€�会计基础ã€�åˆ�级会计电算化。
  第ä¹�æ�¡ ç”³è¯·äººç¬¦å�ˆæœ¬åŠžæ³•ç¬¬å…­æ�¡è§„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å�¯çš„中专以上(å�«ä¸­ä¸“,下å�Œï¼‰ä¼šè®¡ç±»ä¸“业学历(或学ä½�)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å�«2年,下å�Œï¼‰ï¼Œå…�试会计基础ã€�åˆ�级会计电算化。
  �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
  (六)�财学。
  第å��æ�¡ ä¼šè®¡ä»Žä¸šèµ„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本市物价管ç�†éƒ¨é—¨çš„æœ‰å…³è§„定执行。
  第四章 ä¼šè®¡ä»Žä¸šèµ„格的å�–å¾—
  第å��一æ�¡ æœ¬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å�ˆæ ¼çš„申请人应按第四æ�¡è§„定å�‘相关会计从业资格管ç�†éƒ¨é—¨ç”³è¯·ä¼šè®¡ä»Žä¸šèµ„æ ¼è¯�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书时,应当按�求填报《会计从业资格�书申请表》,并�下列�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绩�格�明;
  (二)有效身份�件;
  (三)近期�一底片一寸�冠�件彩照两张;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书有关的其他�料。
  符�本办法第��规定�件,且财�法规与会计�业�德考试�绩�格的申请人,还需�学历或学��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湾地区居民�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须�中�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
  第å��二æ�¡ ç”³è¯·äººå�¯ä»¥é€šè¿‡å§”托代ç�†äººç”³è¯·ä¼šè®¡ä»Žä¸šèµ„æ ¼è¯�书。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å��三æ�¡ ç”³è¯·äººçš„申请æ��æ–™é½�å…¨ã€�符å�ˆè§„定形å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ç�†éƒ¨é—¨åº”当当场å�—ç�†ï¼›ç”³è¯·æ��æ–™ä¸�é½�全或者ä¸�符å�ˆè§„定形å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ç�†éƒ¨é—¨åº”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è¦�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ä¸�告知的,自收到申请æ��料之日起å�³ä¸ºå�—ç�†ã€‚
  会计从业资格管�部门��或者�予��会计从业资格�书申请,应当出具书��明,�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部门专用�章。
  专用�章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刻制下�。
  第å��å››æ�¡ ä¼šè®¡ä»Žä¸šèµ„格管ç�†éƒ¨é—¨èƒ½å¤Ÿå½“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é¢�å�‘会计从业资格è¯�书的书é�¢å†³å®šï¼›ä¸�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å�—ç�†ä¹‹æ—¥èµ·20日内对申请人æ��交的申请æ��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å�¦é¢�å�‘会计从业资格è¯�书的决定;20日内ä¸�能作出决定的,ç»�会计从业资格管ç�†éƒ¨é—¨è´Ÿè´£äººæ‰¹å‡†ï¼Œå�¯ä»¥å»¶é•¿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é™�çš„ç�†ç”±å‘ŠçŸ¥ç”³è¯·äººã€‚
  第å��五æ�¡ ä¼šè®¡ä»Žä¸šèµ„格管ç�†éƒ¨é—¨ä½œå‡ºå‡†äºˆé¢�å�‘会计从业资格è¯�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å�‘申请人é¢�å�‘会计从业资格è¯�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部门作出�予��会计从业资格�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法申请行政�议或者�起行政诉讼的�利。
  第五章 ä¼šè®¡ä»Žä¸šèµ„格管ç�†
  第å��å…­æ�¡ ä¼šè®¡ä»Žä¸šèµ„æ ¼è¯�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è¯�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æŒ�有会计从业资格è¯�书的人员(以下简称“æŒ�è¯�人员â€�)ä¸�得涂改ã€�转让会计从业资格è¯�书。
  第å��七æ�¡ ä¼šè®¡ä»Žä¸šèµ„æ ¼è¯�书由上海市财政局根æ�®è´¢æ”¿éƒ¨è§„定的统一样å¼�è´Ÿè´£å�°åˆ¶å’Œç®¡ç�†ã€‚会计从业资格管ç�†éƒ¨é—¨æ ¹æ�®è´¢æ”¿éƒ¨è§„定的编å�·è§„则负责编å�·å’Œé¢�å�‘。
  第å��å…«æ�¡ ä¼šè®¡ä»Žä¸šèµ„æ ¼è¯�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会计从业资格�书和所在��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明(该�明应载明本人工作���称���地����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称等,并加盖��公章。下�),按本办法第四�第(一)项规定,���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部门办�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管�部门对申请人�供的�料审核确认�,给予注册登记,并负责管�。
  第å��ä¹�æ�¡ æŒ�è¯�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ä½�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æŒ�会计从业资格è¯�书,å�‘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ç�†éƒ¨é—¨å¤‡æ¡ˆã€‚
  �款��人员�新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按本办法第�八�规定办�注册登记。
  

责编:Ebbs  è¯„论 çº é”™

¿Î³ÌרҵÃû³Æ ½²Ê¦ Ô­¼Û/ÓÅ»Ý¼Û Ãâ·ÑÌåÑé ±¨Ãû
³õ¼¶»á¼ÆÖ°³ÆÈ«¿ÆVIP°à Áø¶¹¶¹ £¤1500 / £¤580
³õ¼¶»á¼ÆÊµÎñµ¥¿ÆVIP°à Áø¶¹¶¹ £¤750 / £¤350
³õ¼¶¾­¼Ã·¨»ù´¡µ¥¿ÆVIP°à µË·ï«nµÈ £¤750 / 350
³õ¼¶»á¼ÆÊµÎñ¾«½²°à Áø¶¹¶¹ £¤200 / £¤200
º£·å
³õ¼¶¾­¼Ã·¨»ù´¡¾«½²°à »ÆÕÂÁî £¤200 / £¤200
Ò¶½ðÓý
页�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存在�

您输入的网��正确,或者该网��存在。

10秒�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