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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之销项税额

来源:233网校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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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之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方式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直销方式销售。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 1 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4.销售退回或折让。

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5.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规定。

①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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