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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税务行政复议

来源:233网校 2022-09-26 08: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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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考点: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来自MR.H的课件,有提供口诀)

复议前置

(1)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2)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选择复议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2)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3)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①罚款;②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5)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①颁发税务登记证;②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③行政赔偿;④行政奖励;⑤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6)资格认定行为。

(7)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8)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0)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性审查

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该规定(不含规章)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注意】一定要会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一般规定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各级税务局

其上一级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其所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特殊规定

对象

复议机关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时间:

原则上: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

例外:因不可抗力或人为障碍耽搁的,扣除被耽误时间

2、形式:口头+书面

(1)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场制作申请笔录,并由申请人确认。

(2)申请人对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交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4)对必经行政复议事项提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期限未做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一)审查

①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②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③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

④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⑤税务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⑥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受理之日起60天内做出。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

5、复议决定应制作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6、决定类型

①行政行为正确的:维持

②错误的:变更、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③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限期履行

④被申请人不依规提交答复及相关资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

①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

②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③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真题示例:【多选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有()

A.加收滞纳金

B.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C.代开发票

D.罚款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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