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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押密卷及解析(5)

来源:233网校 2011年5月13日
导读: 导读: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举行,在这最后的冲刺阶段,考试大推出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押密卷,让大家做好最后的准备。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问(2008年6月113至2009年6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2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因此乙于2008年11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l2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0日。
  2.B「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
  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3.D「解析」本题考核上诉的法定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B「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选项8属于与人身有关的"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5.C「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l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既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不满l6周岁。
  6.A「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双方公正、合理地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D「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8.D「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混合销售。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B为营业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选项C为增值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9.A「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税率。根据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没有2%的营业税税率。
  10.B「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1.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到l2月31日),临时离境不超过90天,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12.C「解析」本题考核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包括的项目。独生一F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A「解析」本题考核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第一次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3)第二次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X20%×(1-30%)=1120(元);(4)两次合计2240+1120=3360(元)。
  15.B              
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
3.D「解析」本题考核上诉的法定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B「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选项B属于与人身有关的"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5.C「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l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既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不满l6周岁。
  6.A「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双方公正、合理地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D「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8.D「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混合销售。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B为营业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选项c为增值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9.A「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税率。根据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没有2%的营业税税率。
  10.B「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1.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到l2月31日),临时离境不超过90天,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12.C「解析」本题考核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包括的项目。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A「解析」本题考核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第一次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3)第二次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30%)=1120(元);(4)两次合计2240+1120=3360(元)。
  15.B「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算。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本题中的计税依据应该是3500万元,而不是净值3000万元,应纳契税为3500×3%=105(万元)。
  16.D「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17.A「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18.D「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缴纳印花税的证照仅限于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种。
  19.A「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没有发生房屋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房产后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C「解析」本题考核完税凭证、发票等资料的保存期限。根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l0年。
  21.D「解析」本题考核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22.A「解析」本题考核发票印制的权限。,根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23.C「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概念。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4.A「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5.B「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属于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这类汇票有两种: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的汇票;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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