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分析题
1.「答案」
(1)住宅销售收入为9000万元;(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840+160=3000(万元)
②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2800)×10%=58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495+4.5=499.5(万元)
⑤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3000+2800+580+499.5=6879.5(万元)
(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9000-6879.5=2120.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120.5÷6879.5=31%(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120.5×30%=636.15(万元)
「解析」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允许作为税金扣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允许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的20%加计扣除。
2.「答案」
(1)该宾馆2009年6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客房收入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
餐饮收入应纳营业税=400×5%=20(万元)
车队客运收入应纳营业税=200×3%=6(万元)
夜总会收入应纳营业税=100×20%=20(万元)
商务中心服务费收入应纳营业税=50×5%=2.5(万元)
单独核算的小卖部零售收入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该宾馆2009年6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50+20+6+20+2.5=98.5(万元)
(2)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8.5×(7%+3%)=9.85(万元)
3.「答案」
(1)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I(25000-2000)×25%一l3751×12=52500(元)
(2)工程设计属于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X40%一7000=18600(元)
「提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税率为40%。
(3)公益捐赠扣除限额=150000×(1-20%)×30%=36000(元)
实际公益捐赠40000元,超过扣除限额36000元,所得税前只能扣除36000元。
「提示」个人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20%)一36000(公益捐赠扣除限额)]×20%=16800(元)
(5)出租房屋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10%×l2=2640(元)
「提示」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居民住房适用l0%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