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库房空地进行住宅商品房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284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共计9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缴纳印花税4.5万元。
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要求:计算该企业销售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2.某宾馆位于市区,2009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1)客房收入l000万元;
(2)餐饮收入400万元;
(3)车队客运收入200万元;
(4)夜总会收入100万元(其中:门票费20万元、点歌费l5万元、烟酒饮料费65万元);
(5)商务中心服务费收入50万元;
(6)小卖部零售收入20万元(单独核算)。
要求:计算该宾馆2009年6月:
(1)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2)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及教育费附加。
3.王先生为境内某外企的中方人员,2009年1~12月收人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25000元;
(2)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r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
(3)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拿出40000元进行公益性捐赠;
(4)出租自有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