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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亲授:帮你打好经济法基础增值税的基础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0-11-25 00:00:00
导读: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据了经济法基础该科的半壁江山。所以备考过程中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篇文章主要为大家介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营改增最重要的两个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行为。

【背景概念】

1、增值税,简而言之是对“增值额”的部分征税,比如:

增值额的计算.png

2、重要观点:

①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而不是商家。

②增值税是价外税:简单来讲,就是在商品定价时,并不考虑这个税费,等定好价了,准备出售了,再缴的税,就叫做价外税。

举个例子

你卖了一批机器,收了565万,这个时候税务局来了

税务局:哟,陆总最近生意不错,税记得交一下

陆总:没有啊!对方可没给我税费,只给了我565万

税务局:是您没找他要吧。那这样吧,您就把收入记500万,剩下的65万记增值税。

从上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价是价,税是税,税既不能包括在价格里面,也不能包括在收入里面。

【具体考点】

考点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一般纳税 人的认定.png

考点二:营改增征税范围【预习阶段先了解两个最常考的】

PS:口诀的具体内涵见精讲班

营改增 征税范围.png

【注意】

 ①航空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缴;航空服务【比如候机厅】按物流辅助服务缴纳

货运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缴纳

③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但不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

④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

考点三:视同销售行为【每年必考!!!!!】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忆方法

5和6、7、8区别记忆。【投、分、送是自产、委托+购进】

4、10属于鸡肋条例

(1)和(2)保证抵扣链条的不中断

(3)防止税收负担不平衡、逃避纳税【因为异地不便于监管,此举可以防止逃税】

(9)如果这种情况不视同纳税,那么甲公司给乙公司盖楼,乙公司送甲公司几套房,交易在不知不觉中就完成了,税务局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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